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1. 所有換領活動必須於元朗廣場內之指定商舖以電子貨幣 (信用卡、易辦事、借記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銀聯閃付 (QuickPass) 、微信支付、 支付寶或受《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監管的其他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八達通、八達通O!ePay, Tap & Go拍住賞 及 TNG Wallet等)消費滿指定金額,憑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才可參與場內之換領或推廣活動。

2. 所有商戶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必須為機印,清晰顯示由元朗廣場之商舖發出,及清晰列明商舖名稱、商舖號碼、發票編號、交易編號、交易日期、消費金額及消費貨品。

3. 每張有效發票的消費金額必須HK$100或以上。消費金額以整數為單位,不足HK$1則不獲計算。

4. 每套有效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只供一人參與活動,亦只可用於其中一項優惠或推廣活動,不可於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複使用。

5. 所有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消費單據:購買泊車卡、小賣車、展覽場地、臨時展銷攤位/Pop Up Store(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詳情可聯絡商場顧客服務主任)、學費/會籍費/月費、購買或增值八達通、任何增值服務或繳費、郵購、傳真訂購、電郵訂購、電話訂購、網上購物(網上購買電影戲票除外)、任何台費、電話卡費用、門券銷售服務(如商場活動、演唱會門票)、購買香港挪亞方舟及天際100入場券、以貨品作貼換交易、購買或使用禮券、現金券、新地商場贈券、新地商場電子贈券、禮品卡、會員卡、積分卡、折扣卡、增值卡及食品券(包括但不限於如餅券、月餅券、糭券及臘腸券)、購買金粒、金條及供金會、以現金繳付之發票、手寫/重印/影印本之消費單據及付款存根、退款、未誌賬或不合資格的交易。

6.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簽賬,顧客於同一商戶之消費簽賬不可分拆成多張發票或簽賬存根以參加本推廣活動。每張簽賬存根或每宗交易之發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於本推廣活動或同一商場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複使用。如顧客出示之發票屬分期付款方式、繳付訂金或作部份付款,則只有當日實際支付之金額才可計算於消費金額內,餘額亦不可再參加任何推廣活動。

7. 職員有權要求會員提供簽賬所使用之信用卡、易辦事、借記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銀聯閃付(QuickPass)、微信支付、支付寶、或受《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584章)規管的其他儲值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八達通「好易畀」、Tap & Go拍住賞及TNG Wallet)等介面作核實及確認有關交易之資料之用。如有需要,商場職員亦有權要求會員提供相應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作核對及確認有關交易之用。

8. 所有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9. 換領或推廣活動時間請參照活動詳情。

10. 禮品及禮券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恕不補發。

11. 顧客請在換領禮品或禮券時即場檢查,所換領的禮品及禮券皆不可退換、轉讓、兌換現金、禮品或作現金找續。

12. 新鴻基地產代理之員工及其家屬、其廣告代理、元朗廣場職員、商戶僱員及其家屬,一概不得參加任何抽獎、禮品換領及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13. 新鴻基地產及元朗廣場對於一切有關商戶提供之貨品及服務的保養、運輸、維修事宜及有關禮品之質素,不會承擔任何有關責任。

14. 凡商戶所展示的資訊,所有價目、優惠、內容、廣告、圖片等由各商戶提供。如欲查詢更多資料,請直接聯絡有關商戶。

15. 如有任何爭議,新鴻基地產、元朗廣場、參與商戶及承辦商保留修改活動細則之最終決定權,恕不另行通知,參加者不得異議。

16. 除非宣傳品中特別註明其他條款及細則,否則一切以以上條款說明為基準。